借款利息必须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吗?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另有规定以外,企业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通常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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