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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92】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时间:2025-02-11   访问量: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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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一、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等具体包括哪些?
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等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钻石及钻石饰品
自2001年11月1日起,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三)铂金首饰
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二、哪些行为属于零售金银首饰等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包括下列三项行为:
1、销售金银首饰(指零售,含以旧换新);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3、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
 
三、零售金银首饰等,消费税如何计算?
零售金银首饰等的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税率是5%。
计税依据按以下规则确定: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4. 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6.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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