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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454】官方明确:充电桩业务的会计收入确认

时间:2025-05-13   访问量: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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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充电业务的会计收入确认

当前企业提供充电业务比较普遍,提供充电业务的企业对该业务应当按照从客户取得的充电价款总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取得的价款扣除企业自身购电成本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呢?财政部以案例形式做了明确,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情形描述
乙公司自建快充式充电桩,为电动汽车等提供充电服务。快充式充电桩的充电原理是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再对车内电池充电,电流较大、充电速度快。快充式充电桩需要通过电网、充电桩、汽车三者的实时数据交互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在电池安全边界内充电功率的最大化。相对于慢充桩,快充桩的技术要求相对较高,设备投入相对较大,设备折旧费用在充电业务总成本中占比为30%左右。充电所需电力能源全部由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公司与乙公司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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