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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905】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缴税有何不同?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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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缴税有何不同?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上定义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虽都是企业,但是这两种组织形式适用的法律、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均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不具有法人资格,为非法人企业,其投资人是自然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同时规定,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具有法人资格,为法人企业,其投资人,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名法人。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相较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容易与股东的财产相混淆,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两者缴税有何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在缴纳货物劳务税和财产行为税等方面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是所得税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一人有限公司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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