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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
(一)出租2016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房屋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出租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屋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按适用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屋,需预缴增值税的,应同时缴纳附加税费。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纳的附加税费可在50%幅度内享受减免优惠。
三、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房产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自有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以享受的房产税减免优惠如下: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因疫情防控,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减免租金期间免收房产税,同时出租人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根据各地政策另行申请享受减免房产税。
4、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纳的房产税可在50%幅度内享受减免优惠。
五、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
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纳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可在50%幅度内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