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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只剩一种,你知道是什么吗?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近日,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公告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来学习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19号公告就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二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四是做好清单实施保障;五是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1、公告发布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清单编列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事项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监管主体。
2、公告发布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同时对部分文书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3、公告发布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规定”。
对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要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逐项予以明确,制定了服务规范,明确了监管规则和标准。
二、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
20号公告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包括简化受理环节、简并办理程序、减少材料报送、实行全程网办。
1、公告发布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对5个事项逐项明确了调整后的实施规定。
调整后的实施规定将办理时限、环节和资料都进行了缩减。
减时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同时将事项办结时限在原许可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了5—10个工作日。
减环节。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取消法制审核等环节。
减资料。对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2、公告发布了“税务文书样式”。明确了调整后的文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