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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96】残保金申报的5个热点问题

时间:2022-09-16   访问量: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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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的5个热点问题 


1、2022年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2年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3年开始需按当地要求进行申报。

 

2、残保金是否有相关优惠及缓缴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请问申报残保金时系统默认残疾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

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4、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答: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国家层面对于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并没有统一规定,需要参考各地规定与当地征管机关进行确认。

参考:《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第三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机构所在地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场所的所在地。

根据《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答》第十二条,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如何合并申报缴纳保障金?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合并申报缴纳,分公司凭着总公司缴纳保障金的清单进行零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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