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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357】工会经费发放年终福利,企业应关注的3个问题

时间:2020-12-15   访问量:1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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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发放年终福利企业应关注的3个问题


一、是否可以用工会经费发放福利?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即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如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的慰问支出只能是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即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仅包括《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凭据。

提示:有的单位误将工会购买商品的发票作为企业的工会经费扣除凭证,这是不对的,这属于工会的支出,不得将两者的账务进行混淆。

 

三、工会发放的福利企业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工会发放的职工福利也是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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