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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买车,用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哪个更划算?
一、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影响
以公司名义购买: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车辆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在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个人名义购买: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企业名称,无法抵扣进项税。
比如,企业购入一辆不含税价为30万元的车,以公司名义购买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0×13%=3.9万元,比以个人名义购买节税3.9万元。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
1、折旧费:
以企业名义购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里设备、器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所以上述企业购入30万元的车辆,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假设不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税率因素,企业所得税可节税30×25%=7.5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过路费、加油费等车辆开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企业名义购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加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个人名义购买:原则上不得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与个人可以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由企业承担。即使如此,仍有一些固定支出比如车辆保险费等无法扣除。
三、涉及个人所得税被核定征收的风险
根据《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08]83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如果老板从企业借款买车,所有权登记为老板个人的,是需要按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车是计入企业名下的,则无需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作为有限公司,当公司破产或者产生利益纠纷时,车辆会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被用于抵债,但在正常持续经营过程中,还是把车记在企业名下,更能起到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