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54

文号:财税〔2019〕1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9-01-31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点击进入   财税课程中心!!!

点击进入  企业财税服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54

文号:财税〔2019〕1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9-01-31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点击进入   财税课程中心!!!

点击进入  企业财税服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