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37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37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