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和退职将取消,新实施的病残津贴怎么算?
2024年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病残津贴制度将正式实施,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件2)第一条、第五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病退,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诊,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办理退休。病退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退职,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具备退休条件(如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等),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病残津贴,是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病残津贴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1、月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 缴纳年限 × 1%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相关,如55岁退休为170,60岁退休为139)。例:参保人甲21岁开始参保,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时,待遇领取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2026年甲56岁,因病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这时甲累计缴费年限为3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60-56),病残津贴月标准的计算与后续调整,都与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计发、调整办法相同。(二)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规定执行。接上例,如果2026年甲50岁,因病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这时甲累计缴费年限为29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60-50),病残津贴月标准在计算时仅考虑基础养老金,不考虑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续调整时的比例是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不是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当参保人甲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为5年时,病残津贴按(一)的规定重新核算。(三)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这种情形下,病残津贴月标准的计算及后续调整与第(二)种情况一样,但领取时间有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