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企业所得税5项“加计扣除”优惠总结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现行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现行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有所不同,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其他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75%,2022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可按100%加计扣除。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一)基本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执行期限
该政策长期有效,加计比例及其他操作事宜与上述第一项规定相同。
三、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一)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执行。
(二)执行期限
该政策长期有效。
四、企业用于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
(一)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的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二)执行期限
该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没有截止时间。
五、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一)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执行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