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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814】10月征期印花税申报的5个热点问题

时间:2022-10-17   访问量:1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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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征期印花税申报的5个热点问题

 

1、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印花税申报时,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第3季度书立的部分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10月征期还需要申报吗?

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若有此类未列明金额的合同,需要在10月征期进行税源信息的采集并进行申报。

 

4、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需先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名称、申报期限类型、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应税凭证书立日期、计税金额和税率是必填项。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也是必填项。

应税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如:A公司签订了10份买卖合同,和5份运输合同,则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可分别汇总填列。10月征期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均填写2022年9月30日。

 

5、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如何纳税申报?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享受减免优惠需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并填写《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表》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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