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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33】个税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

时间:2022-06-20   访问量: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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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

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结束,完成年度汇算后并不是“完事大吉”,还要注意资料的留存。今天一起来看看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与公益性捐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要留存几年?

一、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大病医疗: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需要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

 

二、公益性捐赠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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