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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578】企业取得以前年度费用发票如何处理?

时间:2021-11-04   访问量:1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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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以前年度费用发票如何处理?


问题一:无票费用未入账,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同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成本费用因未取得发票而未入账,属于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应按会计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或不重要,可以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金额重大或事项重要,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但是,如果差错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提示: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一律调整当期成本费用即可。

 

问题二:无票费用已入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无票费用在当年会计上已经计提,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可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三:无票费用未入账,以后年度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企业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发票,不论会计核算调整当期费用还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在企业所得税上,取得发票后均应当追补到所属年度扣除,且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追补扣除导致以前年度,多交税的,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或退税;因追补扣除导致追加亏损的,按规定期限弥补即可。


 问题四:以前年度的费用,以后年度取得专用发票还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因此,专用发票认证期已经取消,以前年度的费用,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再受认证期的限制,仍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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