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384】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留存哪些资料?

时间:2025-01-23   访问量:18929
立即学习
详  情

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形留存相应的资料。
 
一、盘亏、丢失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解析

下一篇:【听税1385】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应关注留存备查资料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