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384】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留存哪些资料?
时间:2025-01-23 访问量: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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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区分以下三种情形留存相应的资料。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