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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89】异地房产的税费在哪儿交?谁来交?

时间:2025-02-07   访问量: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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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的税费在哪儿交?谁来交?

 

一、异地房产出租、转让,增值税在哪交?
(一)出租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转让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置房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处置房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二、异地房产出租、自用,房产税由谁来交?在哪里交?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但存在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应当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三、异地房产出租、自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来交?在哪里交?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申报纳税。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
 
四、异地房产出租、转让,印花税在哪里交?
(一)房产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转让签订的转让合同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五、异地房产转让,土地增值税在哪里交?
纳税人转让房产,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六、取得异地房产,契税在哪里交?
纳税人取得房产,应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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