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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400】电影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5-02-21   访问量: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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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5年春节档电影市场表现卓越,被称为“最强春节档”,总票房和观影人次均刷新了历史纪录。以《哪吒之魔童闹海》为代表的多部影片赢得观众的高度评价。在中国电影产业进阶的过程中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身影,今天,一起了解电影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电影版权等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注: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相关服务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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