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工资先报个税,有什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再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实际支付工资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当员工未收到工资,却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企业已申报个税时,企业可能面临被举报的风险。员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申诉,税务机关会联系企业核实情况,一旦申诉被证实,企业将面临虚假申报的风险。费用扣除错误:如果企业未按正确时间申报员工的个税,可能导致累计减除费用(如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错误,从而导致员工多缴或少缴个税。个税跳档:未按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个税,可能因多申报收入导致个税跳档(即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适用税率提高),从而增加员工的税负。工资未发放先申报了个税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核算的混乱。工资费用尚未实际支付,企业却已作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导致错误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按税法规定的个税扣缴申报时间进行申报。即使因特殊原因工资需要延迟发放,企业在未实际发放的月份按0申报,在实际发放时再据实进行个税扣缴申报,而不是提前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