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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42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10个易错点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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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10个易错点

一、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二、纳税人在1-8月租房,9月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是否可以1-8月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9-12月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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