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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945】企业会计准则下,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何确定?

时间:2023-04-24   访问量:2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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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下,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一、不同情形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一)持有直接销售的存货

用于出售的存货,包括出售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存货(自身)的估计售价 -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案例】4S店销售的汽车,预计售价3000万元,估计销售这批汽车相关的销售税费15万元。则:这批汽车的可变现净值 = 3000 - 15 = 2985(万元)

(二)用于进一步生产的存货
包括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原材料等的可变现净值 = 存货(最终产品)的估计售价 - 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的成本 -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案例】甲钢板厂,现有一批钢材账面价值是80万元,用此钢材加工的钢板市场上售价为150万元,估计加工完成还将发生成本60万元,估计相关销售费用15万元。则:
这批钢材的可变现净值 = 150 - 60 - 15 = 75(万元)
(三)上述公式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关于估计售价,可以总结为有合同的按合同价,没合同的参照市场价。

特别强调,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二、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要有对其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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