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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871】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时间:2023-01-05   访问量: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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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哪些?

其他相关费用是指计入研发费用的除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外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5、差旅费、会议费。

 

二、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2021年及以后年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三、“其他相关费用”中资本化项目具体应如何处理?

2021年及以后年度,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按“四步法”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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