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职工的日工资如何折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例如,张先生1月份工资为10000元,因私请假两天,那么,张先生1月份该得工资为10000-10000÷21.75×2=9080.46元。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