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给老板发年终奖吗?
最近很多企业都在发年终奖,那么能不能给老板发年终奖呢?我们通过一起企业稽查案例来分析。
1、2020年1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该公司”)发放2019年一次性奖金221000.00元,其中给五名股东发放金额合计120000.00元,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600.00元。2、2021年1月,该公司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174000.00元,其中给四名股东发放金额合计70000.00元,企业按照3%的税率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100.00元。
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以上事实,属于向股东个人支付具有分红性质的款项而非工资薪金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按照准确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300.00元(其中:2020年1月20400.00元,2021年1月11900.00元)。上述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300元已于2024年8月22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150.00元(其中:2020年10200.00元,2021年5950.00元)。
1、公司给老板(或股东)发年终奖能不能按年终奖计算扣缴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如果企业与股东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可以按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向其发放年终奖,并按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要想证明股东与企业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建议做到以下两点:(1)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证明股东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2)能提供平时给股东发放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股东确实在公司任职。3、如何证明给老板(或股东)发放年终奖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要证明企业给股东发放年终奖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建议做到以下两点:(1)能够提供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且制度中有明确的各岗位年终奖发放与绩效考核制度。股东所任职务或岗位应属于该制度规定的可发放年终奖的范围。(2)能够提供计算年终奖依据的绩效考核报告、年终奖发放的审批记录、年终奖的发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