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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66】​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时间:2025-10-23   访问量:1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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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征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近期有朋友反映在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系统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2%的减征部分需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问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列明的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可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为按1%价税分离后的金额,所以会计核算时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应为全部销售收入减去按1%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减征的2%已包括在营业收入中,无需单独计入“营业外收入”税目。

二、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申报

1、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的金额为按1%计算的不含税金额;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的免税额为第10栏的免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

2、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金额为按1%计算的不含税金额;对应的应纳税额填写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金额为第1栏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对应的减征额填写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为第1栏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该数据等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合计数。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问答。
问: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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