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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759】取得贷款利息和手续费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时间:2022-07-26   访问量: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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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贷款利息和手续费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一、支付贷款利息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一般纳税人支付贷款利息、贴现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支付银行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直接收费金额服务”的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一般纳税人向银行支付的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如汇款收续费,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支付与贷款相关的咨询费、顾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支付给银行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顾问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给银行的与贷款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顾问费、咨询费等,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给第三方(非贷款方)的顾问费、咨询费等,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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