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720】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时间:2022-05-31   访问量:14820
立即学习
详  情

微信图片_20220530224811.jpg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固定资产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应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计税基础减去预计净残值为可折旧的金额。需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最新课程.jpg


上一篇:【听税721】最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布

下一篇:【听税719】施工扬尘,环保税应该由谁来交?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